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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创建时间:  2019-03-22  聂林媛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上海市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上海大学文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二、组织管理

    设立2019年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本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各系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主任负责系内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研究方向组织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三、复试前准备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在不低于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各专业的复试比例不低于1:1.2,复试分数线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2.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大学文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

    3.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文学院各专业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复试形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等部分组成。复试满分300分。

    1.专业笔试

    (1)专业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复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2)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3)命题人员由各专业确定,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复试录取工作有关的咨询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命题审题及相关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4)强化笔试试卷的阅卷工作,参照研究生初试要求进行阅卷,保证密封阅卷。考生对阅卷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查。

    2.面试

    (1)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特别要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科学布置复试现场,严肃规范复试流程。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打分,复试时填写《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根据复试综合情况由复试小组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3)复试教师作为复试方案的执行者,直接决定研究生生源选拔结果。要高度重视复试教师的遴选工作,选拔师德好、专业优、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政策、业务、政治、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提高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4)遴选的复试教师应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和严格规范个人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作用。遴选的复试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副教授(含)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凡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人员承诺书》和《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保密责任书》。当年度有直系亲属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考试的,已遴选的教师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该考生的复试相关工作。

    3.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5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90分以下)不予录取。

    4.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五、录取

    1.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90分以下)不予录取。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各乘50%,即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各专业要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4.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六、调剂

    2019年文学院政治学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院政治学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调剂复试。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复试方式和要求与我院一志愿考生相同。

    七、信息公开

    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复试、录取阶段,要将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全日制定向培养和非全日制考生须签署定向培养协议。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监督制度。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专业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咨询及申诉电话:021-66133632

    申诉和举报邮箱:sagor@shu.edu.cn

    文学院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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