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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22-09-19  周薇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2022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学院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出发点,结合本学院各学科特点,制定《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细则》。

    一、申请对象

    符合《关于2022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的2022级、2021级和2020级硕博士研究生。2019级因联合培养、因公出国的延期的硕博士研究生亦可参评。

    申请人必须在网上完成申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的同学视作放弃,不得参评。

    学位课有低于60分者不能申请。

    备注:申请者需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评审组织

    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张勇安、吴仲钢

    委员:刘旭光、丁佳蒙、黄景春、宁镇疆、罗小茗

       以中国语言文学(含文化研究)、历史学(含政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为三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5-7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三、评审流程

    1.即日起至9月20日下午5点,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学业/国家/校长奖学金),科研成果以导入奖学金系统为参评数据。

    2.9月21日上午8点-11点,按附件要求提交纸质评奖材料至文学院302。

    3.9月22日至23日,学院组织各学科评审组评审。

    4.9月26日至30日,学院公示评审名单。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硕士生

    12022级(专业、学术硕士)

    按照复试时排定等级进行发放,不再重新进行评定。

    22021年级

    学术型:课程成绩平均分×0.5+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专业型: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按照课程成绩和出勤情况排名。奖励分按照科研情况、公共服务等适当加分,由学科点认定。

    32020年级

    学术型: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专业型: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同分情况下,参照课程成绩分数评定)

    (二)博士生

    12022年级: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并根据其他客观因素综合排序。

    22021年级:课程成绩平均分×0.2+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32020年级: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同分情况下,参照课程成绩分数评定)


    2019级因联合培养、因公出国的硕博士研究生以科研分排序。


    四、国家奖学金/特种奖学金评定办法

    以《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修订版(2022.09)》为主要依据排序。


    五、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大学文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22年9月19日

    附件1: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附件2:公共服务分计分细则

    附件3: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佐证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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