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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21-10-08  周薇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2021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学院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出发点,结合本学院各学科特点,制定《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请对象

    符合《关于2021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的2021级 、2020级和2019级硕博士研究生。2018级因联合培养、因公出国的延期的硕博士研究生亦可参评。

    申请人必须在网上完成申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的同学视作放弃,不得参评。

    学位课有低于60分者不能申请。

    备注:申请者需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评审组织

    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张勇安、吴仲钢

    委员:姚蓉、袁铭、黄景春、徐坚、罗小茗

    以中国语言文学(含文化研究)、历史学(含政治学、文物与博物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为三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5-7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硕士生

    1、2021级(专业、学术硕士)

    按照复试时排定等级进行发放,不再重新进行评定。

    2、2020年级

    学术型:课程成绩平均分×0.5+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专业型: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按照课程成绩和出勤情况排名。奖励分按照科研情况、公共服务等适当加分,由学科点认定。

    3、2019年级

    学术型: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专业型: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同分情况下,参照课程成绩分数评定)

    (二)博士生

    1、2021年级: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并根据其他客观因素综合排序。

    2、2020年级:课程成绩平均分×0.2+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3、2019年级: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同分情况下,参照课程成绩分数评定)


    2018级因联合培养、因公出国的硕博士研究生以科研分排序。


    四、国家奖学金/特种奖学金评定办法

    以《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修订版(2020.20)》为主要依据排序。


    五、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大学文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21年10月8日

    附:公共服务分积分细则

    类别

    计分项目

    分数

    荣誉类

    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如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

    5

    获国家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负责人分别按5分、4分、3分加分,团队成员分别按3分、2分、1分加分。

    1-5分

    获省市级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负责人分别按4分、3分、2分加分,团队成员分别按2分、1分、0.5加分。

    0.5-4分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

    4分

    上海大学优秀党员、优秀学生

    3分

    上海大学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3.5

    上海大学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2.5

    志愿服务类

    上海大学读研期间应征入伍;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仅使用一次)

    5分

    2020-2021学年参与院、校级志愿服务3次及以上1分,省市级以上志愿服务1次及以上1分(需提供志愿服务证书)

    1分

    学生工作岗位工作量

    担任院研究生党建中心、团总支、研究生会、宣传中心主要负责人

    4.5分

    院研究生党建中心委员、党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3.5

    院研会部长、宣传中心副主任

    3分

    担任班长(班级人数10人及以上);团支部书记

    2.5

    担任班长(班级人数10人以下);党支部副书记、各党支部委员

    2分

    各团支部委员

    1.5

    担任院研究生党建中心、团总支、研究生会、宣传中心学生干事

    1分

    注:

    1.同一竞赛获奖作品获得多项奖励,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2.学生工作的岗位工作量得分必须在该岗位上工作时间满半年,方可计分;

    3.不可使用之前参评过的荣誉类、志愿服务类项目再次参评;

    4.公共服务分各项不累加,取最高分项目,公共服务总分不超过5分。


    附件1:关于2021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附件3: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佐证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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