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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20-10-12  周薇    浏览次数:


    根据《2020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学院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出发点,结合本学院各学科特点,制定《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请对象

    符合《2020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的2020级、2019级和2018级硕博士研究生。2017级因联合培养、因公出国的延期的硕博士研究生亦可参评。

    申请人必须在网上完成申报;没有网报的同学不得参与评选。

    学位课有低于60分者不能申请。

    备注:申请者需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评审组织

    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张勇安吴仲钢

    委员:姚蓉、袁铭、黄景春、徐坚、罗小茗

    以中国语言文学(含文化研究)、历史学(含政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为四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5-7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硕士生

    12020级(专业、学术硕士)

    按照复试时排定等级进行发放,不再重新进行评定。

    22019年级

    学术型:课程成绩平均分×0.5+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专业型: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按照课程成绩和出勤情况排名。奖励分按照科研情况、公共服务等适当加分,由学科点认定。

    32018年级

    学术型: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专业型: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同分情况下,参照课程成绩分数评定)

    (二)博士生

    12020年级: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并根据其他客观因素综合排序。

    22019年级:课程成绩平均分×0.2+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32018年级: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同分情况下,参照课程成绩分数评定)

    2017级因联合培养、因公出国的硕博士研究生以科研分排序。

    四、国家奖学金/特种奖学金评定办法

    以《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修订版(2020.20)》为主要依据排序。

    五、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大学文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20年10月10日

    附:公共服务分积分细则

    最高以5分计,各项不可累加。

    加分项

    分数

    担任党总支、团总支、院研会、宣传中心主要负责人

    5分

    上海大学读研期间应征入伍;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仅使用一次)

    4.5分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4分

    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院研会副主席;上海大学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3.5分

    院研会部长、宣传中心副主任;上海大学优秀学生

    3分

    担任班长(班级人数10人及以上);团支部书记;上海大学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2.5分

    担任班长(班级人数10人以下);党支部副书记、各党支部委员

    2分

    各团支部委员

    1.5分

    担任总支、团、研会干事

    1分

    2019-2020学年参与院、校级志愿服务≥3次或省市级以上志愿服务1次(需提供志愿者证书)

    0.5分

    附件1:关于2020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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