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规定》(2026)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文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学生在评审学年(2025-2026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申请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当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该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必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及格及以上(不含补考);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9月10日-9月14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参评材料向学院递交。
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2025-2026学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二)学院评审(9月16日前)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审通知及分配名额,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公布。学生提交申请后,学院汇总申请材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初评结果上报(9月18日前)
学院完成初评后,递交推荐材料至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成才服务中心A413)。纸质版材料:(1)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盖学院公章);(2)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3)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决议(所有成员签字);(4)奖学金评审报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5)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名单(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1)学院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名单;(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模板。
三、名额分配
注:2025级大类学生向专业分流前的大一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文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