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6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6]2号)及《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文学院2026年度本科生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申报对象应为学校当年在籍的本科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四)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请(9月10日-9月14日)
学生根据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如实填写《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并准备相关参评材料向学院递交。
(二)学院评审(9月16日前)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审通知及分配名额,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公布。学生提交申请后,学院汇总申请材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初评结果上报(9月18日前)
学院完成初评后,递交推荐材料至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成才服务中心A413)。纸质版材料:(1)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盖学院公章);(2)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3)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决议(所有成员签字);(4)奖学金评审报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5)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名单(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6)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电子版材料:(1)学院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名单;(2)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四、名额分配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文学院2025-2026学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