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7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与对象
评选称号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级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生:5人;校级优秀毕业生:8人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在学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本科生在校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应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50%以内,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B及以上;研究生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本科生或获得过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
(3)在校期间,在各项学术创新大赛及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4)在校期间,有入伍服兵役经历,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
6.毕业生应征入伍即可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学金1次,或获得校级荣誉2次及以上;
2.在各项学术创新大赛及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细则制定。
评选程序及细则公示。公示期为3月10日-3月12日。公示期间若有疑问或异议,请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邮箱:dilare511@163.com,电话:021-66133841。
(二)学生申请。
1.线上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如实填写相关申请信息,截止时间:3月22日(周日)18点。
2.材料提交:个人简历、个人事迹(1000字左右)、本科生成绩单1份,相关作证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至辅导员处。 (相关荣誉须是个人获得,校级荣誉以上海大学或上海大学党委签章为准,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百优团员”等)。
3.3月23日16:00前,将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交到文学院109办公室。把“22级-专业-姓名-优毕推荐名单”发至dilare511@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学院评审。
1. 成立“文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 ”,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中文系教师、历史系教师、院团委书记、副书记、毕业班及低年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2. 现场答辩:由评选小组组织符合申报条件学生进行现场答辩。从学习及专业知识、团学工作、社会实践以及其他突出表现等四方面对申请学生进行考察,以百分制为计分标准。
3.3月31日前,以答辩结果排序,产生学院推荐名单。
(四)公示、上报。
1. 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评选小组提出,由评审小组裁定。
2. 学院上报学校为推荐名单,最终结果以学校公布为准。
3. 获得“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等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对违规违纪、未能按期毕业或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本科生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未达到B及以上。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