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科学量化文学院研究生在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方面的有关表现,根据《2025年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本计分办法。
第二条 为鼓励文学院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实践活动,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公共服务分设有三大类别,每一类别最高分为5分。各项不累加,取最高分项目。第一类别为荣誉类,第二类别为志愿服务类,第三类别为学生工作岗位量。
第三条 所有参与评奖的计分项界定在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之间,2025年10月后的计分项将计入2025-2026学年奖学金评审。每个类别的计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计分项目 | 分数 |
荣誉 | 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如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百名优秀党员标兵、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 | 5 |
获国家级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类活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负责人分别按5分、4.5分、4分、3.5、3.25分加分,团队成员分别按4分、3.5分、3分、2.5分、2.25加分 | 2.25-5 |
获省部级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类活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负责人分别按4.5分、4分、3.5分、3分、2.75分加分,团队成员分别按3.5分、3分、2.5分、2分、1.75分加分 | 1.75-4.5 |
获校级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含红色专项)A级、B级的负责人分别按2.5分、2分加分,团队成员分别按1.5分、1分加分 | 1-2.5 |
获校级双创比赛(自强杯、创新大赛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负责人分别按3分、2.5分、2分、1.5分、1.25加分,团队成员分别按2分、1.5分、1分、0.5分、0.25分加分 | 0.25-3 |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2.5分、2分、1.5分、1分加分 | 1-2.5 |
上海大学十佳党员标兵、上海大学十佳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大学研究生年度人物、上海大学研究生自强之星、上海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 4.25 |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大学优秀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提名)、上海大学百优团员 | 4 |
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党员先锋、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上海大学优秀志愿者 | 3.5 |
上海大学学生社区“学生标兵”、“优秀个人”、“积极分子”分别按2分、1.5分、1分加分 | 1-2 |
获省部级及以上文体活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鼓励奖,分别按照3分、2.5分、2分、1.5分、1分加分 | 1-3 |
获校级文体类活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鼓励奖分别按2分、1.5分、1分、0.75分、0.5分加分 | 0.5-2 |
获院级文体类活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鼓励奖分别按1.5分、1分、0.75分、0.5分、0.25分加分 | 0.25-1.5 |
志愿 服务 | 在上大读研期间,应征入伍;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仅限使用一次) | 5 |
无偿志愿献血 | 3 |
2024-2025学年参与院、校级志愿服务满3次1分,超过3次的,每次按0.5分加分,上限为3分;省市级以上志愿服务1次1分,上限为3分;志愿服务时长做参考 | 1-3 |
学生工作岗位工作量 | 担任院研究生党建中心、团总支、研究生会、宣传中心主要负责人 | 4.5 |
院研究生党建中心委员、党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3.5 |
院研会部长、宣传中心副主任 | 3 |
担任班长(班级人数10人及以上);团支部书记 | 2.5 |
担任班长(班级人数10人以下);党支部副书记、各党支部委员 | 2 |
各团支部委员 | 1.5 |
担任院研究生党总支、团总支、研究生会、宣传中心学生干事 | 1 |
担任校研会、校团委等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副职分数减1分) | 4-5 |
担任校研会、校团委等校级学生组织部长(副职分数减0.5分) | 2.5-3 |
担任上海大学学生社团社长、副社长分别按2.5分、1.5分加分;获得上海市活力社团荣誉社长加3.5分 | 1.5-3.5 |
担任校研会、校团委等校级学生组织干事 | 1 |
备注:
1.同一竞赛获奖作品获得多项奖励,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2.学生工作的岗位工作量得分,工作时间至少半年,方可计分;
3.不可使用之前参评过的项目再次参评;
4.需提供各类加分佐证材料(证书复印件、证明、截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