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上海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坚持科学选拔。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
3.文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文学院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单位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单位纪检委员等组成,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录取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 人。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做好文字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3.文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复试工作中,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的资格审核,严防“替考”;通过“一平台”“三随机”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发挥和规范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并提高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及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4.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以及复试名单确定
1.复试分数线: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及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上海大学招生网:
https://gmis.shu.edu.cn/PHP/Pub/SS_Fengshuxian.php?Year=2025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须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请根据上海大学招生网《上海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要求携带资格审查相关证件和《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半小时到达复试指定场所进行签到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四、招生名额(根据复试情况可能会有微调)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统考招生人数 |
050100 | 中国语言文学 | 18 |
060200 | 中国史 | 14 |
060300 | 世界史(全球学) | 9 |
030200 | 政治学 | 3 |
045300 | 国际中文教育 | 15 |
035500 | 国际事务 | 10 |
五、复试时间、地点、形式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上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具体复试安排如下:
2025年文学院统考招生复试工作进程表
六、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录取规则
(一)复试内容
复试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满分300分。
1. 复试内容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100分)、综合素质(100分)及外语能力等方面(100分),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特别要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二)录取规则
1.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从高到低排名(总分同分按初试成绩排序)、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4.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5.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 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 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调剂信息
2025年文学院国际事务专业可接受校外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院国际事务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调剂复试。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复试方式和要求与我院一志愿考生相同。
八、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做好思想政治品德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
九、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系)要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招生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申诉和举报邮箱:wxyzsb@126.com
十二、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文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