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要求,制定上海大学文学院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分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预期2025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答辩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研究生。
2.文学院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名额: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13人
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21人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
(1)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并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或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的,优先推荐。
5.参评校优秀毕业生,在符合上述1-4条件外,在校期间还应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校级荣誉称号或荣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各类特种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6.参评市优秀毕业生,在符合校优毕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一次市级及以上荣誉,或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荣誉,例如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上海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以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大赛的市级及以上奖项;
(2)就业方向为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重点项目、西部地区、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就业的,或在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或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
三、评选程序与申请要求
1.评选程序及细则公示。公示期为2月27日-3月3日。公示期间若有疑问或异议,请联系辅导员刘菁老师、卜敏老师,电话:021-66133632。
2.毕业生个人向各学院(中心)申报,要求如下:
(1)系统申报:
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人都需要登陆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系统(以下简称“校级系统”)进行申报、审核。具体申报操作见附件四:上海大学系统2025届优秀毕业生(学生申请)操作手册。
经审核合格的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要登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以下简称“市级系统”)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操作另行通知。
(2)材料提交: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5年)》《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5年)》书面材料(附件一、二,一式一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或打印,请勿改变表格格式,不可随意调整。
2025届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自评表(附件三)纸质版1份,活动红卡复印件1份,硕士研究生成绩单1份,自评表分数相关支撑材料1份。
3月6日下午4: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到文学院101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文学院研究生党总支邮箱wxyyjsdzz@126.com。
(注: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个人材料电子版“学号+专业+姓名”命名)
3.审核自评分。文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自评的实际情况进行自评表分数审核,经分数高低排序后,差额制形成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4.评审答辩。文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答辩,进行最终评审和决议,确定上报候选人名单。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5.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后,向候选人收取《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5年)》(由校级系统生成、导出下载、签名盖章)等书面材料。
四、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有如下情况之一,由学院(中心)报研工部,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不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2025年12月31日)正常毕业或无法获得学位者。
五、市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颁发,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颁发,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由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改。
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