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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24-09-22  周薇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2024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和《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文学院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出发点,结合本学院各学科特点,制定《2024年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请对象

    符合《关于2024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制内在读研究生均可参评。

    1、申请人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新系统网上完成申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的同学视作放弃,不得参评。

    2、学位课有低于60分者不能申请。

    3、申请者需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4、港澳台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5、调剂生不参与入学第一年奖学金评选。

    二、评审组织

    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刘旭光、陆甦颖

    委员:宁镇疆、丁佳蒙、倪兰、杨长云、张永禄、郭丹彤、罗小茗、梁奇、舒健

    以中国语言文学(含国际中文教育专硕)、历史学(含政治学)为两个评审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5-7名专职教师组成)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三、评审流程

    1.即日起至 9月28日24点,参评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新系统中完成学业奖学金申报(同时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并请导师完成审核。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新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在奖学金系统中添加已录入的科研成果,不添加的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2.9月29日上午9点-11点,按附件2要求提交纸质科研评奖材料(含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推荐信等)至文学院208会议室。且提交佐证必须与奖学金申请系统导入成果一致。

    公共服务分材料收取相关另行通知。

    3.9月30日上午,学院组织各学科评审组评审。

    4.10月8日至10月12日,学院公示评审名单(5个工作日)。

    四、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硕士生

    1、2024级(专业、学术硕士)

    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并根据其他客观因素综合排序。

    2、2023年级

    学术型:课程成绩平均分×0.5+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专业型:课程成绩+公共服务分。

    3、2022年级

    学术型: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同分情况下,参照课程成绩分数评定)

    (二)博士生

    1、2024年级: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并根据其他客观因素综合排序。

    2、2023年级:课程成绩平均分×0.2+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3、2022、2021年级: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同分情况下,参照课程成绩分数评定)

    科研分以《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2022年12月修订版)》(https://cla.shu.edu.cn/info/1017/42647.htm)为主要依据排序。

    公共服务分计分规则详见附件1。

    五、国家奖学金/特种奖学金评定办法

    1、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和《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以《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2022年12月修订版)》(https://cla.shu.edu.cn/info/1017/42647.htm)为主要依据排序。

    2、2024 年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配置名额

    经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024 年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申请名额为博士正选3人,候补1人;硕士正选5人,候补1人。(以上人选仅为学院推荐人选,最终获奖人选以研究生院的公示名单为准)。

    校长奖学金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学院,每个学院可推选一名候选人。

    3、评选程序

    1)评选日程与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一致。

    2)每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需提交一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 300 字以内的专家推荐信,校长奖学金推荐候选人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导师推荐信。

    3)按学校要求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中选拔一名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 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研究生作为优秀典型。

    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可以自荐,自荐者请于29日交材料时同时提交一份自荐书和其他相关证明。

    五、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大学文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24年9月22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共服务分评审细则

    附件2: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佐证材料封面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信

    附件5:上海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导师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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