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上大内[2024]154号文)的精神,现制定文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优化调整,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2.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建立科学遴选的评价体系,突出考察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各类学生权益。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渠道畅通。
4.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正公平。建立健全的推免工作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政策。
二、推荐名额
序号 | 名称 | 推免名额 | 可推荐人数 |
1 | 汉语国际教育 | 2 | 3 |
2 | 汉语言文学 | 8 | 10 |
3 | 历史学 | 7 | 9 |
三、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上海大学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录取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3)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学业成绩使用学生在相关课程获得的首次成绩,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00,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学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5)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四、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
1.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首次获得的平均成绩绩点。
(2)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将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加分指标,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2.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学术专长。各单位应按照“权威、可信、从紧”原则,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加分指标认定范围、标准等要求。
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参赛获奖一般应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竞赛认定范围为《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国家级及以上),并提高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加分权重。
各单位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可根据需要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各单位应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生在所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3.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权重25%,包括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各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文学院本科生2025年推免直升研究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附件1)。
五、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1.拟申请推免学生于9月11日上午11点前,将《2025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附件2)、《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附件4),成绩大表、其它佐证材料一并交至东区5号楼109室。推荐表上推荐人由辅导员签字,推荐意见由学术导师签字,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
2.9月13日前,学院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公开答辩。
3. 9月19日16点前,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报送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4.9月20日后,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并审定当届推免生名单;教务部公示当届推免生名单。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5.有回避关系的教职工请填写《教职工回避关系报备声明》(附件5),9月13日前交到东区5号楼106室。
六、注意事项
1.教务部在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校遴选推荐工作,统一制订并公布本校遴选推荐工作办法和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统一审核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统一部署调度、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并公示拟推荐名单。
2.各单位要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推免生名额(含专项计划)和选拔标准,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推免办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搞变通、打折扣,杜绝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
3.各单位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单位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应签署《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和录取资格。各单位在公示拟推荐名单时,应对有回避关系的推免生进行明确标注。
4.各单位应畅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咨询及申诉受理部门、受理时间、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如发生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校提出申诉,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5.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各单位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6.对于未达到学校提出的大四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的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推免生,推免拟录取后至入学前触犯法律或受到处分的,以及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7.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8.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承诺均无效。
9.上海大学2025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附件:(点击下载)
1.文学院本科生2025年推免直升研究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
2.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
3.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4.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
5.教职工回避关系报备声明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