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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上海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创建时间:  2024-05-09  周薇    浏览次数:


    根据《上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文学院相关一级学科博士招生简章,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复试工作中,采用综合性、多样性的考察方式,依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及“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文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纪律检查的副院长及相关系主任、学科负责人组成。

    三、招生名额分配

    文学院本年度博士生招生分配指标(含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科研经费博士)共计47人,其中科研经费博士1人,直博生7人,硕博连读5人,基础指标34人: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拟分配名额15人,中国史一级学科拟分配名额8人,世界史(含全球学)一级学科拟分配名额11人。根据复试情况可能会有微调。

    四、考生报考材料初审

    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各一级学科,成立“博士报考初审小组”。按照报考二级学科及报考导师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各审核小组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初审总分200分。考生报考材料经各“申请资格审核小组”统一审核,根据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1:1.2比例遴选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初审合格可进入复试名单在上海大学文学院网站公布。

    五、综合考核资格审查

    1. 应届考生请于复试时出具: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新生报到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2. 往届考生请于复试时出具: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硕士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3. 考生为本校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学校人事处等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和形式

    我院博士综合考核统一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考生统一进校考核。

    文学院博士招考复试时间和复试名单等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上海大学文学院官网”。复试时间在5月14日至5月17日

    七、综合考核内容、形式及成绩评定

    (一)内容及形式

    1. 各二级学科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科(专业)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质的考核。

    2.综合考核专家组按照二级学科组织,包括至少5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副教授,其中正高职称人员不低于60%。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各部分的考核过程做详细记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二)成绩计算和录取规则

    1.申请-考核成绩总分500分,初审材料占200分(基础分/科研分各100分),综合考核面试占300分(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各100分)。录取时,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中国史、世界史按照一级学科方向录取,中国语言文学按照二级学科方向录取。在同一学科方向内按报考导师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申请-考核最终成绩低于总成绩60%者不予录取。

    考核成绩由专家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最终核定取平均分。

    2.学院须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考核细则、招生名额等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4.如有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优先按二级学科递补。一级学科考生录满有名额空余,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再行分配递补。

    八、学费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告。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和院系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考核过程,对综合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综合考核结果负责。当参加考核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科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十、其他说明

    1. 原则上一名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

    2.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被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申诉渠道

    邮箱:wxyzsb@126.com



    上海大学文学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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