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上海大学2024届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突出。上报候选人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2024年12月31日)完成答辩并顺利毕业离校,否则按照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并收回证书。
二、评选名额
文学院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名额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10人
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17人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2)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3)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并能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校级荣誉称号或荣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在符合上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创新实践大赛,并取得国家级或市级比赛奖项;
(2)在校期间获得一次市级及以上荣誉,或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级校级及以上荣誉;
(3)就业方向为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重点项目、西部地区、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就业的,或在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或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
四、评选流程与要求
1.评选程序及细则公示。公示期为1月16日-1月18日。公示期间若有疑问或异议,请联系辅导员宋亚丽老师,电话:021-66133632。
2.递交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4年)》《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4年)》(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或打印,请勿改变表格格式,不可随意调整;
(2)《2024届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自评表》(附件3)纸质版1份,活动红卡复印件1份,硕士研究生成绩单1份,自评表分数相关支撑材料1份;
(3)1月1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文学院研究生团总支邮箱wxyyjstzz@126.com,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交到文学院101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注: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以“学号+专业+姓名”命名)
3.申请材料审核。文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自评的实际情况进行自评表分数审核并进行公示。
4.1月23日前评审答辩。文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答辩评审,公示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2月2日前,将拟推荐人员名单上报研工部。
五、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及如下情况之一,由学院报研工部(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无法获得学位者。
六、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颁发,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七、对于申请和评审相关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辅导员宋亚丽老师,电话:021-66133632。
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4年)
附件2: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4年)
附件3: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评选优秀毕业生自评表
附件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1FPjlBfXa39uPZRChm1cA?pwd=2024
提取码: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