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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23-11-01  周薇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2023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学院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出发点,结合本学院各学科特点,制定《2023年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请对象

    符合《关于2023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制内在读研究生均可参评。

    1、申请人必须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老系统)完成申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的同学视作放弃,不得参评。

    2、学位课有低于60分者不能申请。

    3、申请者需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4、港澳台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5、调剂生不参与入学第一年奖学金评选。

    二、评审组织

    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刘旭光、陆甦颖

    委员:宁镇疆、丁佳蒙、倪兰、杨长云、张永禄、郭丹彤、罗小茗、梁奇、舒健

    以中国语言文学(含文化研究)、历史学(含政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为三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5-7名以上专业教师组成)。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三、评审流程

    1.即日起至11月3日上午11点,参评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老系统)中完成学业奖学金申报,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的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2.11月6日上午9点-11点,按附件2要求提交纸质科研评奖材料至文学院306会议室(中文学科)、406会议室(历史学科)、101办公室(汉教专硕)。且提交佐证必须与奖学金申请系统导入参评成果一致。

    公共服务分相关另行通知。

    3.11月6日下午,学院组织各学科评审组评审。

    4.11月6日至11月10日,学院公示评审名单(5个工作日)。

    四、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硕士生

    12023级(专业、学术硕士)

    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并根据其他客观因素综合排序。。

    22022年级

    学术型:课程成绩平均分×0.5+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专业型:课程成绩+公共服务分。

    32021年级

    学术型: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专业型: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同分情况下,参照课程成绩分数评定)

    (二)博士生

    12023年级: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并根据其他客观因素综合排序。

    22022年级:课程成绩平均分×0.2+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320212020年级: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同分情况下,参照课程成绩分数评定)

    科研分以《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2022年12月修订版)》(https://cla.shu.edu.cn/info/1017/42647.htm)为主要依据排序。

    公共服务分计分规则详见附件1。

    五、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大学文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23年11月01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共服务分评审细则

    附件2: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佐证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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