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和《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2023 年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配置名额
经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023 年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申请名额为博士正选4人,候补1人;硕士正选7人,候补1人。(以上人选仅为学院推荐人选,最终获奖人选以研究生院的公示名单为准)。
校长奖学金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学院,每个学院可推选一名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1. 以《上海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2022年12月修订版)》(https://cla.shu.edu.cn/info/1017/42647.htm)为主要依据排序。
2. 即日起至 10月5日24点,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老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国家/校长奖学金),科研成果以导入奖学金系统为参评数据。并于10月5日24点前发送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至学院邮箱wenxueyuan126@126.com,审批表内要列明参评成果并根据科研成果计分细则进行自评打分。
3.10月6日,学院进行电子初审。
4.10月7日8:00-9:00,申请人提交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纸质评审材料(含所有科研成果纸质佐证及300字以内导师推荐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至学院306会议室。
5.10月7日9:00,学院进行材料汇评及终审。
6.10月7日 13:00,评选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并挂网公示。
7.按学校要求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中选拔一名在道德风尚、学 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 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研究生作为优秀典型。
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可以自荐,自荐者请于7号交材料时同时提交一份自荐书和其他相关证明。
附件一 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二 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 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信
附件五 上海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导师推荐信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