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会议室预订
  • 电子邮件
  • 学院平台

    关于申报2018年“一带一路”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8-02-28  宋桂林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化战略,提升我校服务国家战略的水平,促进学校“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国际事务处将在2018年继续实施“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一、资助“一带一路”专项会议/论坛,聚焦“一带一路”相关研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举办国际会议/论坛,形成专项决策咨询成果或会议成果集。每个论坛的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10万元。可以以学院或教师个人名义申报。

    二、资助出版涉及“一带一路”问题研究的学术著作。每本书的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5万元。

    三、开展“一带一路”访学推进计划。为了扎实推进我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办学工作,培养面向“一带一路”问题的研究人员,将选派我校优秀教师或研究生、博士生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及研究机构,开展短期实地调研、短期访学、学术交流等活动,针对当地语言、文化、政治、经济、科技、社会等进行专项调研、学习,形成调研报告、专项决策咨询报告、学术论文等,推动我校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深入合作,搭建研究平台。每人的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2万元。

    四、开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校的网络英文课程建设,课程语言为英语,主要为通识类课程。每门课程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以学院为主申报。

    以上项目将由国际事务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遴选,予以专项资助。

    申报要求如下:

    1、本次申报项目的执行时间应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2、填写《申报书》时,要求材料齐全、内容清晰、形式和内容规范。表内各项不能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

    3、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打印一式两份,由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103室孙玉(电话:66133930;邮箱:shirleysunyu@i.shu.edu.cn)处。

    4、截止时间为3月14日(周三)8:00前

    5、经费使用应符合上海大学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报销相关费用。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会务费(场地租用费、复印打印费、宣传海报制作费等)、住宿费、租车费、餐饮费、签证费、公杂费、保险费、版面费、出版费、资料费、差旅费、咨询费等。具体报销标准请参照上海大学相应管理办法执行,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须在规定上限内据实报销。

    附件:申报书

    文学院

    2018年2月28日

top
  • English
  • 会议室预订
  • 电子邮件
  • 学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