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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资格审查相关安排

    创建时间:  2018-03-22  宋桂林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4] 13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凡在报名时没有通过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持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凡提供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者,或刻意隐瞒没有通过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校验事实的考生,即使参加了复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资格审查内容:

    1、应届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往届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同等学力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本科阶段八门主干课程成绩单;

    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请下载附件)

    详细地址:宝山区南陈路333号上海大学东区文学院104室。【椭圆形图书馆正后方】

    三、附加说明

    1、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自考本科应届生和网络教育本科应届生。

    2、读完大专后编入应届本科学习的考生,能提供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专升本证明者属应届考生,无证明者属同等学力考生。

    3、自学考试:在2017年11月12日以前(含12日)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属往届考生。在2017年11月12日以前(含12日)未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按同等学力条件审核。

    4、建议考生提前到相关权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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