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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及安排

    创建时间:  2018-04-27  宋桂林    浏览次数:


    根据研究生院《上海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复试安排》,结合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文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培养目标及复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

    各系招生具体工作由各系主任负责,按一级学科或招生方向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

    三、分数线及复试时间地点

    文学院将结合招生名额与报考人数,划定各学科具体分数线。

    1、 复试分数线

    世界史:外国语44分,业务一50分,业务二50分,初试总分184分。

    全球学:外国语54分,业务一50分,业务二50分,初试总分184分。

    2、复试时间地点:

    5月3日(周四)上午8:30,宝山区南陈路333号上海大学东区文学院210室。

    四、复试前准备工作【资格审查携带材料、时间地点】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4] 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A、应届考生:审查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最晚8月底新生报到时能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B、往届考生:审查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C、考生为本校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学校人事处等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5月3日(周四)上午8点,宝山区南陈路333号上海大学东区文学院104室。

    五、复试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含口语和听力)100分,专业课(面试或面试+笔试)100分。

    复试程序要规范,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录像和录音。

    复试时间:于5月18日前结束。

    六、拟录取

    1、考生的最后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成绩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学校官网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

    2、复试结束后,各小组上报学院复试工作情况,并及时通知考生,做好未通过复试的考生的解释工作。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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