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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院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成绩排名办法

    创建时间:  2018-05-09  宋桂林    浏览次数:


    遵照研究生院《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现制定《文学院2018年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

    一、评定对象:

    1、毕业时间为2018年的研究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二、排名原则

    1、初步排名

    可按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工作4:6的比例、博士生课程学习与科研工作2:8的比例进行初步排名。课程成绩以排名时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成绩为准。

    2、排名等级提升

    有下列情况的,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进行相应等级提升:

    (1)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学金和校级一等奖学金以及获得市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及获得校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

    (2)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在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

    (3)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在研究生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优异成果者,根据具体成果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2个等级;

    (4)参加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毕业生,经导师或课题组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个等级。原则上,一个项目每年只能给一位毕业生提供此类证明。

    注:排名等级只能提升一次,不能累加。

    三、具体计分办法。

    1、总分数:100分。

    学术硕士、博士:课程分+科研分

    专业硕士:课程分

    2、课程分

    学术硕士:(学位课十文献阅读课)÷课程门数×40%

    博士:学位课÷课程门数×20%

    3、科研分(具体细则见附件1)

    学术硕士:科研分×60%

    博士:科研分×80%

    4、在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将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名:

    科研基础分高者排名在前;

    获大文科项目者排名在前;

    获得各类论文奖项者排名在前;

    课程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四、评分等级

    1、每位毕业生的总计分将按一级学科划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各占该学科毕业生总数的25%。(提等的名额可以不受25%的限制

    五、可以提升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等级的奖项包括:

    (1)市级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

    (2)校级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党务工作者、百优团员、社区学生标兵、社区优秀学生、精神文明五十佳、十佳杰出青年(包括提名)、研究生精神文明标兵等。

    (3)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及经学校认可的其他奖学金。

    (4)研究生创新创业包括:

    <1>创业实践项目:所主持项目取得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2>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类研究生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研究生创新创业类竞赛;

    <3>自主创业:在校期间作为企业创始人或团队主要合伙人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需提供相应证明认定。

    5、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863项目、973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上海市曙光项目、启明星计划、市科委及市教委的重点项目(由科研秘书协助核实)等。

    六、评分程序

    1、毕业生填写

    A、《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附件3)。

    B、《文学院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计分表》(附件2)并递交成绩单、科研成果、项目(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须经科技处、文科处核实)、获奖等原件、复印件(成果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成果全文)。

    以上材料各一份,并于在5月15日(周二)上午9点前送至教学秘书处进行审核并递交。审核完毕后,复印件存在文学院104室。

    中文系硕士递交至104室郑丽老师处,电话66133632。

    历史系、文化研究硕士及全体博士交至104室杜晓艳老师处,电话66133632,

    如毕业生未按时递交、审核相关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排名。

    C、材料准备注意事项、务必认真阅读:

    根据往年个人信息表填报情况作如下建议:(具体情况应以用人单位以及就业主管单位要求为准,事项仅供各学院与学生参考)

    a、计算机等级: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免于提交相关证书,所以大家可以只写毕业研究生)

    b、培养方式:非定向;

    c、预计取得毕业资格时间应与学校推荐意见中毕业时间一致;

    春秋季毕业应与招毕办信息相吻合;

    d、专业代码应与用人单位显示的专业代码相一致;

    e、信息表格不得有涂改的地方;(包括描涂痕迹也不行,如有必须要重新打印);

    f、个人信息表必须双面打印

    g、上海大学研究生成绩单没有学期分开,可以使用;所提交研究生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章方可。留沪成绩单与个人信息表由学院统一办理,不接收研究生个人办理。

    h、盖章的个人信息表每人一份,如有错误需交还原个人信息表后拿新的个人信息表重新盖章(也可提供已经作废的信息表的照片);不接受在错误地方加盖公章的请求。

    i、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及经学校认可的其他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不予认可。

    根据往年个人信息表填报情况作如下建议:(具体情况应以用人单位以及就业主管单位要求为准)

    2、5月15日上午9点前各系按确定后的总分和排名等级提升情况进行一级学科排名(学术硕士、专业硕士、博士分开),并分等,上交学院《综合排名汇总表》、《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学院审核,于5月18日公布排名并进行公示。

    4、5月21日上交研究生院《综合排名汇总表》、《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七、文学院2018年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领导小组

    组长:张童心、

    成员:黄景春、宁镇疆、朱善杰、张胜、郑丽、杜晓艳

    八、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文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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