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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院推荐2019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创建时间:  2018-09-10  宋桂林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上海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19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上大内【2018】186号)的精神和工作安排,我院对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进行如下具体的安排:

    一、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勇安

    副组长:倪兰 姚蓉 崔海霞

    组员:宁镇疆 许道军 赵影 周薇 聂林媛

    二、 推荐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多元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体现“全人”教育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除学习成绩外,还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三、 推荐工作

    (一)推免报名资格

    1.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受过学校留校察看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下同)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3) 成绩优良,截至2017-2018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平均绩点不低于3.1,除毕业论文外,无不及格或未修必修课。

    (4) 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7)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部、院系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而未在专业选拔中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或国际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奖项,并且是竞赛项目的核心成员,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可不受专业综合排名限制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资格。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推荐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应在学生所在学院(系)进行公示。

    3.退伍复学学生成绩需满足统一要求。在部队有突出表现,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并须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二)推免名额排序

    学院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对学生进行选拔。包括:总平均绩点的学习成绩(考察整体学习水平)、学科基础课的学习成绩(考察专业学习水平)以及参加课外学习和活动的综合表现。计算方法:以绩点(理论上最高值为4.0)计算,前两项占排序总分的80%,后一项占20%。

    (1)课内成绩绩点计算办法:(总平均绩点+学科基础课平均绩点)/2,理论上最高值为4.0分。

    (2)除课内课程成绩之外,文学院学工办和启思书院制定《文学院本科生2019年推免直升研究生课外加分细则》,对于在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省市或者校级各项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学生个人、学术团队,以及在课外人才培养平台“启思书院”中积极参与各项学术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予以适当的加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见《文学院本科生2019年推免直升研究生课外加分细则》)

    (3)总绩点计算公式:(总平均绩点+学科基础课平均绩点)/2 ×0.8+(课外加分绩点)×0.2

    (三)推免报名方式

    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从文学院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交东区文学院109辅导员办公室。报名表上推荐人由辅导员签字,推荐意见由学术导师签字。

    2.在校期间在国家级或国际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奖项、取得专利、在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院选拔中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请特殊学术特长推免名额。由本人申请,经各院(系)向学校推荐并附有关材料(学院推荐材料、相关佐证材料、成绩大表等),并同时在院系公示学生名单及申请理由,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学生及推荐人名单。

    3.面向在校退役复学本科生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由校武装部研究制定,及时公布并报教务处,同时负责落实。

    4.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9个名额,录取单位为本校)面向全校招生,申请者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并获得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资格后,统一向校团委报名。校团委、各院(系)团委须将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方案及时公布并报教务处,同时负责落实。

    5.学生可申请普通推免生、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无效。

    6.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张榜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最后确定上报拟推荐名单。

    四、其他相关规定

    1.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2.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3.欲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欲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4.推荐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5.其它未尽事项详见学校《关于做好推荐2019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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