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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8-09-20  宋桂林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2018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和《上海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方案》规定执行,我院具体评选规则请参阅附件通知。

    二、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8.各单位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评选流程

    1.9月25日晚上12点前,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9月26日早上10点前,将所有申报奖学金佐证材料的纸质版送至东区5号楼文学院104室。

    材料清单:

    A、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无需打印。

    B、奖学金佐证材料和封面一份。

    所有科研成果等以系统提取数据为准,若有问题,请向负责老师申请备注,不得擅自更改。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wenxueyuan126@126。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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