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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院2018-2019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19-10-15  梁爽    浏览次数:


    按照《学生手册》(2018版)《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文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 奖励类别

    本次单项奖包括领导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等五种类别。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文学院本科生,凡符合申请资格的可同时申报相关类别奖学金。

    第三条 申请资格

    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在2018-2019学年中获得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该类奖学金。

    1.领导力奖学金:

    1)个人荣获 “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党支部书记”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之一;

    2)担任院级及以上学生组织(含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满一年且所带学生组织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3)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且表现优秀;

    4)在领导力方面有其它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2.创新创业奖学金:

    1)在文学院启思论坛上交流论文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2)在上海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上获奖;

    3)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4)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院级及以上刊物中发表三篇(含)以上学术文章或创作类文章;

     

    5)获得“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等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的负责人;

    6)在其它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3.公益爱心奖学金:

    1)个人在各类志愿服务或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

    2)个人多次参与志愿服务或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3)积极参与献血、中华骨髓库、爱心捐助等爱心奉献活动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4)在其它公益爱心方面有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4.文艺体育奖学金

    1)个人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得各类奖项;

    2)个人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得各类奖项;

    3)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5.自强不息奖学金

    1)本学年内各学期成绩连续在本专业内排名有较大上升幅度;

    2)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经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

    3)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第四条 评审原则

    1.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材料必须是本年度的,佐证材料在各奖项间不得重复使用。

    3.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团队负责人排序优先原则。

    第五条 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政策解释。

    2.按规定时间自行登陆孰知网填报,由辅导员组织各类奖学金初审工作。

    3.最终名单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有异议者由学生本人提出,提交评审小组裁定。

    第六条  申请时间节点安排

    1、10月12日-23日:

    1)10月12日-18日:学生登陆孰知网(www.sz.shu.edu.cn),提交奖学金申请(不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者将相关证书、证明、推荐信等复印件分门别类整理好(如申请单项奖数量大于1,则需要多份不同的佐证)。

    2)10月18日-10月23日: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

    2、10月23日-29日:学院初审,同时学院将初审结果报学工办信息科(A407)备案。

    3、10月29日-11月1日:学院进行奖学金公示。

    4、11月中下旬:学工办公示全校奖学金最终结果。

    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先阅读学工办《关于2019年秋季奖学金评审的通知》附件:常见问题回答,再有不清楚者请咨询辅导员。

     

    上海大学文学院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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