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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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
  拓宽研究生培养口径,统筹安排硕士、博士两个培养阶段。大多数学科、专业可按一级学科口径招收硕士
研究生,按二级学科或较宽口径进行培养,以建设研究生课程体系为目标,合理设置研究生课程。课程体系要
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同时应更重视学位课程的建设作用;学位课程必须含有学
术研讨课这一具有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特点的课程;学位课程内的专业课既要适度考虑面向不同
研究方向的选择,又要考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科专业水平统考的知识范畴。我校有博士点的专业和在一级学
科内包含较多的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按一级学科口径打基础,按二级学科口径进行培养提高。
  对学位课程设置具体要求为:
  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基础课程,可按以及学科口径设
置学位专业基础课。
  学位专业课是在本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专业的系统专门知识的基本课程,应注意即若构的
模块化和内容的滚动化,及时反映新的学科发展动态,,应按二级学科设置。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门,即
  自然辩证法(理、工科必修)45学时3学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必修)60学时3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0学时2学分
  2、第一外国语共5学分
  研究生英语100学时
  专业英语40学时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2-3门8-12学分
  4、文献阅读研讨课6门24学分
  5、学术研讨课2学分
补修课程
  (1)凡跨学科录取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二门或二门以上本专业本科必修课程的主干课程
作为补修课。
  (2)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应至少补修三门本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
  (3)补修课程不记成绩,只记入研究生选修阶段的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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